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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导致泰州商标注册失败?

作者:泰州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6 08:19:31

为什么别人新申请的商标能成功注册,你申请的商标却总是通不过审核?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泰州商标注册失败?

1、商标盲检期查询的数据在中国商标网络中,但是不能查询尚未成功输入注册或正在被批准的商标。中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优先”的原则。如果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商标相同或相似,则可能被驳回。

2、商标不合格《商标法》规定了许多非功能性商标注册标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名称。如果这些标志被意外用作商标注册或有其他不规则之处,它们也将被拒绝。

3.商标异议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将举行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进入。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或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申请有异议,可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提出异议。异议程序的结果也将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归纳的导致我们无法成功注册商标的一些主要因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1 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 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就目前而言,不少的商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在注册商标后,随心所欲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商标的规定使用,经常出现随意改变注册商标字体,格式等现象发生。就目前而言,不少的商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在注册商标后,随心所欲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商标的规定使用,经常出现随意改变注册商标字体,格式等现象发生。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的使用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是文字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是图形商标,图形不得改变;如果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不得改变组合方式,也不得改变任何一个元素。一句话,就是怎样注册的就得怎样使用。但是商标注册人并不注意这些,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个元素,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是否使用,作为主管部门难以知情,在实践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一般都与该注册商标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撤销对方的商标已经成为一种商务战略手段被广泛运用。本文将用几个实际案例对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实务进行阐述。 

为适应专利收费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专利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专利收费服务,特开发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用于缴费人通过网络提交专利缴费的明细信息。

以下为本系统的使用说明,请您在使用前仔细阅读。

一、可通过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缴费方式

本系统提供银行汇款、邮局汇款及窗口面交等三种缴费方式的专利缴费信息补充及管理功能。

二、在网上提交专利费用信息的时限

1、银行汇款及邮局汇款: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缴费人缴纳费用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等必要缴费信息。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时遗漏或无法在汇单上记载所有必要缴费信息的,应当在汇款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日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补充。

2、窗口面交:费用直接向专利局(包括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的,应当在缴费当天通过专利费用网上补充缴费信息系统或填写缴费清单提供缴费信息。

三、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法律效力

1、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通过本系统提交缴费信息并于银行或邮局汇款成功匹配的,专利局将按照缴费人补充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针对同一汇款多次补充缴费信息的,以规定的期限内最晚提交的缴费信息为准。汇款当天补充缴费信息的,以汇款当日为缴费日,未在当日补充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补充缴费信息最晚不得超过汇款的次日。

2、窗口面交:专利局(地方代办处)按照缴费人提交的缴费信息进行收费处理,以缴费人实际支付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四、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填写要求

为保障缴费信息的成功提交和使用,缴费人在本系统提供的缴费信息页面填写缴费信息,应根据页面中的填写提示,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填写页面中有“*”标记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为可选填项目。汇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票号码、汇款日期等项目填写不准确的,会导致缴费信息无法补充成功。

五、网上提交专利缴费信息的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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