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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作者:泰州德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1 08:02:59

泰州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不受理以下23个条件。因此,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用户必须知道。

1.申请人姓名与主体资格证书不一致的。

2.外国申请人未填写英文姓名或地址者。

3.外国申请者未填写中文姓名或地址者。

4.外国申请人未填写国籍或者填写错误的。

5.住址没有省、市、县行政区划的国内申请人。

6.申请人(自然人以外)的地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7.国内申请人未填写邮政编码者。

8.商标设计不够清晰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不受理以下23件案件。因此,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用户必须知道。

1.申请人姓名与主体资格证书不一致的。

2.外国申请人未填写英文姓名或地址者。

3.外国申请者未填写中文姓名或地址者。

4.外国申请人未填写国籍或者填写错误的。

5.住址没有省、市、县行政区划的国内申请人。

6.申请人(自然人以外)的地址与身份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7.国内申请人未填写邮政编码者。

8.商标设计不够清晰9.上传的logo不清楚。

10.上传的主体资质文件不清晰。

11.上载的校长资格证书没有申请人的盖章或签名。

12.主资格证书上载的申请人印章为复印件(需为彩色新印章)。

13.上传的授权书不清楚。

14.申请人上传的授权书未加盖公章或签名。

15.上传的委托书中申请人盖章为复印件(应为彩色章)。

16.外国申请者没有上传身份证件。

17.外国申请者没有上传身份证件的中文翻译件。

泰州商标注册,以及购买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考虑是否应当把某一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时,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即如何选择标识?或者说,哪些标识更好一些。选择商标必须首先要考虑该标识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决定了最低的标准,即能否获得注册。概括言之,商标在法律必须拥有新颖性、合法性和显著性。

其中:新颖性是指商标标识(文字标识,图形标识,组合标识等)不得与该类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和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能与中国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合法性是指商标标识不能含有法律禁止的标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中国及外国的国家标识、政党标识、国际组织标志、欺骗性标识、民族歧视的标识等等;显著性,是商标的生命,是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能力,显著性越高,这种区别能力越强,越难以引起混淆。显著性包括本身的显著性及后得的显著性,前者是指从标识本身即可判定它是商标,背后映射着一个产品或服务提供者。

后者是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是通过后天的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区分商品来源。比如以商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通用型号,或以表示产品数量、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产品特点的词汇本身均不具有显著性,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是不能获得注册的,除非通过其后天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生命期内务必保持其显著性,因为一旦因为宣传或使用不当,使其丧失显著性,便可能会被他人撤销掉,这方面的反而案例已经很多。

商标转让作为企业获取商标的一种方式,因其速度快、风险低而受到企业的追捧,市场上诞生的商标转让平台也不在少数。即使在市场上,商标转让的普及程度也远高于泰州商标注册,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但即便如此,商标转让仍有诸多限制,那些不允许转让的商标即使商家想购买也无法实现。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什么商标不能转让?商标转让只能通过固定的法律程序完成。

但因各种原因证明无效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由于商标的限制,无效商标是不允许转让的。有类似商标和联合商标,不能单独转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商标与同类商标一并转让,共同商标也需要一并转让。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只想转让其中一个商标。如果商标局发现类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就无法成功转让。

因此,第二个限制是有类似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必须按照授权时的说明书使用。无论是颜色、笔划、图案、文字,都不允许随意添加、删除或修改使用。一旦商家修改和使用商标,由于法律的限制,不可能完成转让。被他人质押或者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有多种用途,其中一种是作为质押贷款或授权他人使用。

因为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但上述两种形式分别占有商标权的一部分。在法律层面上,此时商标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商标持有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后者被称为联合商标。如果商家此时要转让商标,必须征得所有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完成转让,否则将无法完成。

怎么办理专利权质押手续?

一、受理规模

1、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刊出请求。

2、不受理恣意一方当事人触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挂号。如有触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二、请求文件的预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刊出请求时应当别离提交以下请求文件,所有资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实(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实

(6)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价陈述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陈述。

(二)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请求表

(2)改变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证实文件

(3)委托书

(4)专利权质押挂号通知书

(三)专利权质押挂号刊出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刊出请求表

(2)质权消灭的证实资料

(3)委托书

(4)专利权质押挂号通知书

三、审阅期限

自收到专利权质押请求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议是不是予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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